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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期限 |
6个月(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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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金 |
1、最低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如在本行已购买本外币理财产品余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最低认购金额可为1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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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08年3月11至2008年3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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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
2008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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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2008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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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偿还 |
国家开发银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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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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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日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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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 |
本行接受客户委托,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协议,理财资金将通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吴江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吴江市南北快速干线及南部新城区道路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为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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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收益率 |
1、5.55%,如果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国家开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国家开发银行未履行担保责任,投资者获得的年收益率可能低于上述预期年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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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 |
国家开发银行为此笔信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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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基础 |
ACT/360(实际理财天数/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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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 |
北京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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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前终止权 |
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如提前终止,银行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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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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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 |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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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仅供参考) |
1、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托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本息偿还的连带责任担保,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享有中国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其长期信用评级高于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因此投资风险低。
2、理财期限短,预期收益高。
3、本产品不能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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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仅供参考) |
1、信托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预期收益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