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安计划6大优势
2 1、价格便宜、经济实惠: 每天不到2.8元*(以31-40岁为例),便可拥有高额保障;
2 2、高发大病、针对性强: 保障死亡率超过68%的心肌梗塞、中风和多种癌症等常发特定疾病;
2 3、保额翻倍、保费不变: 从第2年开始,特定疾病保障自动免费翻倍;
2 4、意外保障、加倍呵护: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高达20万,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障更高达60万,可省掉购买其他同类的保险;
2 5、核保简单、保证续保: 投保手续简单方便,免体检,更宽松;保证续保最高可续保至75周岁。
2 6、赠送体检、确保安康: 每3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关怀您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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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年交
保费 |
特定疾病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 |
其他疾病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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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
2-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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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800 |
100000 |
200000 |
20万 |
高达20万 |
高达60万 |
105%所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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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0 |
1000 |
100000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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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 |
1500 |
5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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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 |
2500 |
50000 |
100000 |
注:本计划每一被保险人最多限买一份;
举例说明
李先生,35岁,投保了长城“康安”十年期特定疾病及意外综合保障计划,每年保费1,000元。
2 首年即可以获得特定疾病保障100,000元;
2 第二年开始,特定疾病保障自动免费增至双倍,即200,000元;
2 如果李先生因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将获得200,000元赔偿,因公共交通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可获得高达600,000元赔偿;若因其他疾病身故,可以获得全部所交保费的105%金额返还;
2 李先生在第三、六、九年还会享有免费体检(共三次)。
2 李先生在康安计划10年期满后60天内还可以主动申请续保,最长可续保至75岁,非常方便。
投保事项
2 投保年龄:18到55周岁
2 保险期间:本保险期间为10年,主险合同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也为10年。
2 交费方式:10年年交
2 宽限期: 60天
2 犹豫期: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天为犹豫期
2 承保疾病种类:恶性肿瘤(除5种癌症外都在保障之列),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心肌梗死,中风
长城永康特定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10年保险期间内因疾病(非本主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本主险合同及其所附加之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因疾病(非本主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身故,我们按本次续保后您累计已交本主险合同及其所附加之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特定疾病,我们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及其所附加之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时无等待期。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特定疾病,其中恶性肿瘤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确诊,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特定疾病,其中恶性肿瘤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确诊,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初次发生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既往症或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含)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法律及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续保事项
续保及保证续保
本主险合同期满后您可以申请续保本主险,在申请续保本主险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保证续保是指在续保时,本公司不会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险种或者对被保险人作约定除外责任的处理,也不会针对单一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
续保的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期满后60天内投保人应主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续保,在此期间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续保权利,本公司不再接受其续保申请,本主险合同终止。
续保后,投保人应按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交纳相应的保险费。如果本公司由于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针对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投保人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
1、报案: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知情者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公司,报案电话是4008-118-228。
2、保险金申请方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己到我公司办理,也可委托我公司代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到我公司办理。
3、保险金申请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公司申请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4、保险金申请应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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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项目 |
应备理赔材料 |
1.保险单原件/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病理/血液/影像等检查报告单
4.门诊病历
5.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6.残疾鉴定报告
7.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法医鉴定报告书
8.户口注销证明
9.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10.申请人身份证明
11.申请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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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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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1、2、4、5、7、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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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1、2、4、5、7、8、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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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高残 |
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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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高残 |
1、2、4、5、6、9 |
5、保险金给付:我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会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协议后10天内给付保险金。对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确定理赔结论的案件,我们将在第10个工作日前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此产品现暂时仅在电话呼出渠道或其它的长城保险许可的特定渠道销售。
本页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释义
特定疾病:指下面列出的3种特定疾病:
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恶性肿瘤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合格肿瘤专家或病理专家依据组织学上有恶性病变的证据来确诊。同时,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但以下情况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1)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非典型增生、子宫颈病变CIN-1、CIN-2及CIN-3级,及所有癌前病变或非侵入性癌症;
(4) 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 病理学描述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恶性肿瘤责任除外。
恶性肿瘤的确诊日以确诊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该诊断需经CT扫描或核磁共振确认有新近的改变且经过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师确认。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180天后经上述神经科专科医师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
(1) 植物人状态;
(2) 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无法独立完成至少以下三项日常生活活动者: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之状态;
(3) 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由外伤而导致的脑梗塞或颅内出血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其诊断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心内科专科医师确认,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 典型的胸痛症状;
(2) 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 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明显增高。 心绞痛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