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精神,加快北京金融街建设,增强区域对金融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金融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西城区发改委对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的操作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资格认定:
(一)金融机构
1、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它对西城区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非法人金融机构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可参照执行。
2、条件
在西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并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实际贡献。
(二)高管人员
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金融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报告、缴税凭证; 除以上必要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要求,提供相关具体材料:
5、申报享受《意见》第七条应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缴税凭证。
6、申报享受《意见》中第八条应提交的材料:购(租)办公用房的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享受《意见》中第十二条应提交的材料: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其及子女相关情况资料。
8、在外区登记注册,通过金融街商会上报申请政策兑现的企业,除提交第5款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区政府同意申请资金补助的批示件。
9、已在外区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的新迁入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及责任分工:
(一)申请享受《意见》相关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须向金融街商会或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提出申请的金融机构须先到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同其他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报金融街商会。
(三)金融街商会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复核。
(四)经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人事局、西城区教委等单位分别组织落实。
(五)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的,经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复核后,上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六)经市金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后,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七)市金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审批意见反馈到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金融街商会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企业。
四、时间:
(一)申请时间:
1、购、租房补助:金融机构入驻后可随时申请。
2、子女入学:每年寒、暑假前集中办理。
3、住房公积金:每年3月。
4、个人所得税:每年5-9月。
5、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年的8月底前。
(二)办理时间:采取日常与集中办理相结合。
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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