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基准线为11.5%,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3.5%。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还提出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根据企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不同指导措施
据介绍,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按照基准线确定。企业平均工资为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
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分配向一线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为低收入职工提高收入创造条件
在经济效益正常企业中,如果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平均工资增长可以高于上线。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 |